人民网评:发挥组织作用,确保农村地区疫情平稳过峰******
农村、社区是疫情防控的一道重要关口,是保障群众健康的“最后一公里 ”。日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发挥好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最大程度保护农村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023年春节日益临近,人员流动加大,返乡人员增多,由此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随之加大,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时候。对广大农村地区来说,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形成科学有效应对疫情和全方位全链条做好健康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尤为重要,也格外紧迫。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高效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推进农村地区疫情平稳压峰过峰,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组织力量,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
在基层疫情防控体系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处于关键位置。一方面,农村基层党组织拥有整合资源的优势,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另一方面,包括村组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农村党员等在内的党员干部冲在一线,与群众离得最近,是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的重要力量。关键时刻显担当。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仅要真正成为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主心骨”,更要在守土有责、统筹协调中能打硬仗。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唯有迅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积极应对政策调整后农村地区可能出现的风险,才能确保农村地区平稳过峰。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并不是简单地向下“压担子”,而是依托于“上下联通”的责任体系和工作体系。这就要求“五级书记”像抓脱贫攻坚一样抓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落实省负总责、市抓调度、县乡村抓落实的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尤其是乡镇、村这一级,要重点在落实落细上下功夫,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监测、感染者居家治疗照护、购药送药等服务保障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级级做好工作,才能为农村地区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应该看到,我国农村地域广、人口多、人均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必须抓紧补齐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短板。针对农村重点人群,实行建档立卡、精准筛查,建立重点人群包人包户联系人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动态监测跟踪其健康状况。针对医疗物资需求,加强供需对接,加快药品配送,优先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药品、防疫物资配备充足。用好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把各类组织和广大群众动员起来,坚决打赢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疫情终将过去,曙光就在前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既重要又紧迫,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尽快妥善解决。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共同维护好农村地区健康有序的生产生活秩序,让我们共同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仲田)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